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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3-09-18  点击次数:345

一是内容全面覆盖,构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把促进高技能人才全面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工作内容涵盖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过程,着力打造终身职业技能成长通道。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培训评价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使用方面,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科技攻关,工资分配机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技能评价方面,提出推行“新八级工”制度,促进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互通发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奖励激励方面,提出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营造技能成才社会氛围。

二是结合天津实际,聚焦“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结合天津“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将国家文件“高技能人才培养”部分细化拓展为“构建高技能人才多元培养格局”“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3个板块。坚持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实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平台建设,加强人工智能、装备制造、数字技能以及新职业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师带徒培训、项目制培训、技能研修交流,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为制造业立市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4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

三是突出工作亮点,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做法纳入实施意见。聚焦天津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加强“海河工匠”等技能人才荣誉选树,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中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落实,促进京津冀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做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职业技能帮扶工作;突出法治保障,贯彻《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将以往天津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成熟的改革措施和工作经验纳入《实施意见》,上升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性文件,为高技能人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治方向正确。明确各行业各部门对所在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具体职责。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提出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建立不定期调度、专项督导、工作会议、统计调查等制度,通过协同发力高效推进方式,确保《实施意见》取得实效。